
新湖南客戶端8月13日訊(通訊員 張安羽 唐璐文)為進一步發揮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糾紛、服務人民群眾、參與社會治理等方面的作用,2023年8月3日,東安縣人民法院石期市人民法庭積極踐行“楓橋經驗”與石期市派出所協調聯動,成功調處了一起矛盾糾紛案件。
蔣某系劉某的弟媳婦,雙方因宅基地問題積怨已久,此次因為農田用水問題雙方發生口角,繼而動手打架,弟媳婦蔣某用磚頭將哥哥劉某的頭打破,造成輕微腦震蕩,住院十多天,花去醫藥費6900多元,劉某將蔣某的腰部打了一拳。經鑒定,雙方傷情均為輕微傷。
為及時妥善化解該糾紛,石期市人民法庭積極踐行“楓橋經驗”與石期市派出所協調聯動,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在調解過程中,始終堅持“以事實為根據,以法律為準繩”的基本原則,著重從是否存在過錯、過錯程度大小、責任比例劃分、人道主義照顧等方面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。在“庭所”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相互配合下,最終促成蔣某與劉某達成調解。
本次矛盾糾紛的高效化解,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,化解在訴前,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升級,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。在創建新時代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工作中,石期市法庭堅持把非訴解紛機制前置,結合實際情況,與轄區內的派出所、司法所建立聯合辦案、配合辦案的聯動工作模式,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,將更多的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和第一現場予以解決,不斷筑牢化解矛盾糾紛“第一道防線”,為維護東安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更大貢獻。
責編:田文
一審:田文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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